南 部 县 财 政 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12022000049
二、项目名称: 新改扩建学校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凌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骄路58号附202号2号
被投诉人1: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地址:南部县桂冠路8号
被投诉人2:南部县第二中学(采购人)
地址:南部县振兴街155号
四、投诉情况
成都凌翮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关于“新改扩建学校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号:N5113212022000049)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8月22日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违法。
事实依据:一是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包1获取采购文件的起止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日。二是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5.1总则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谈判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用谈判方式政府采购的,首先应当组建谈判小组,然后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后开始谈判。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属于谈判小组职责,非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上述做法属于严重程序违法,想多快好省推进案设采购项目。
法律依据: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规定。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三是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规定。
投诉事项2: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商务、服务条件涉嫌存在严重排他性条款,排斥限制竞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一是“二、智慧电子黑板”中“1.●智慧电子黑板”相关技术参数等性能要求疑似指向“鸿合科技HD-850S”。二是“23教育云资源管理平台(学校版)软件”规定的相关性能要求疑似指向“鸿合科技相关平台”。三是“2网络解码音响”相关技术参数等性能要求疑似指向“索想伟业产品”。我公司在附件中提供的鸿合科技相关技术参数截图,可以一一进行比对,是否是指向鸿合科技相关产品。同时,“1 网关 1、≥1个RJ45串口,≥1个RJ45 管理口,≥2个USB接口,≥4个千兆电口;”。究竟是RJ45接口还是串口没有明确。事实上,RJ45是以太网口,根本没有RJ45串口。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
五、审查情况:
针对以上投诉事项,我局调阅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等有关资料,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南部县第二中学及成交供应商南部县滨江办事处卓普电子科技门市部分别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022年9月22日,我局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抽取相关专业的政府采购专家,对本项目的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并给出意见与建议,并依法就投诉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通过审查查明:
(一)投诉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违法。
1.投诉人所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包1获取采购文件的起止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日”违法的问题。
本项目采用的是非招标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包1获取采购文件的起止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日并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投诉人所称“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5.1总则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谈判程序规定”的问题。
该投诉事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其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应当驳回投诉。
综上,投诉事项1不成立 。
(二)投诉事项2: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商务、服务条件涉嫌存在严重排他性条款,排斥限制竞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1.投诉人所称“一是‘二、智慧电子黑板’中‘1.●智慧电子黑板’相关技术参数等性能要求疑似指向‘鸿合科技HD-850S’。二是‘23教育云资源管理平台(学校版)软件’规定的相关性能要求疑似指向‘鸿合科技相关平台’。三是‘2网络解码音响’相关技术参数等性能要求疑似指向‘索想伟业产品’。我公司在附件中提供的鸿合科技相关技术参数截图,可以一一进行比对,是否是指向鸿合科技相关产品”的问题。
该项目已于2022年8月4日经专家评审,参加响应的三家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不相同,投诉人所列举的产品均未有供应商响应。投诉人用“疑似”“是否”来怀疑相关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人称“‘1 网关 1、≥1个RJ45串口,≥1个RJ45管理口,≥2个USB接口,≥4个千兆电口;’。究竟是RJ45接口还是串口没有明确。事实上,RJ45是以太网口,根本没有RJ45串口”的问题。
RJ45是布线系统中信息插座(即通信引出端)连接器的一种,连接器由插头(接头、水晶头)和插座(模块)组成,插头有8个凹槽和8个触点。本项目“≥1个RJ45串口”的表述,对于RJ45产品指向明确。对于RJ45是串口、是接口还是以太网口的说法,对本项目采购并无实质影响。
综上,该投诉事项2不成立 。
六 、 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2 年 10 月 9 日